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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抚慰金数额的确定
释义
    一、抚慰金数额的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二、如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
    1、根据下列因素确定赔偿数额: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2、具体数额一般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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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