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样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及有效性: 1、如果第三方证人在确立协议时在场,或者当时录制协议内容,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让第三方证人出庭作证,或者拿出录音内容确认协议的存在性和有效性; 2、如果当时没有第三人在场,最好再和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在协商过程中,可以用录音机记录可以确认协议存在的证据内容,然后带录音内容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 3、当双方以谈话的形式确立协议时,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可以作为间接证据协议的存在性和有效性; 4、双方以谈判形式确立协议时,电子邮件、传真内容、微信或QQ上的聊天信息也可以打印出来,作为书面证据证明协议的存在和有效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