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过程中哪些情况会导致中止? |
释义 |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包括:1、缺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2、存在劳动关系争议正在司法机关处理中;3、其他法律规定的中止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对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决定。如果需要依据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工伤认定决定将在其作出结论前中止。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如下: 1、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尚未作出结论的; 2、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正在处理劳动争议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中止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二、三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程序中的中止情形及应对措施 工伤认定程序中的中止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工伤认定的申请;二是工伤认定机构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三是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必要的材料或未按要求配合工伤认定程序;四是存在争议或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审议和解决。针对这些情形,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如补充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提交必要材料、参与争议解决程序等。此外,了解工伤认定法律规定、咨询专业律师、保持沟通和合作也是应对中止情形的关键。通过合理应对,能够提高工伤认定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得到保障。 结语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多种多样,包括待有关部门结论、劳动争议处理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需要依据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的结论时,决定的时限将中止。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可能出现证据不足、进一步调查核实、未配合程序等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应对。了解法律规定、咨询专业律师、保持沟通和合作是关键。合理应对能确保工伤认定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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