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档案一般由单位的什么部门管理 |
释义 | 单位的消防档案一般由安全部门管理。 消防档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的历史记录。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消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基础工作。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消防法》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中专门把消防档案作为独立的一章,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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