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房贷由该方以个人财产偿还,与对方无关。如果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系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那么离婚时房屋的所有权、房贷的负担等问题应当首先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则由法院判决。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作出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