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保企业和个人各承担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社会保险的特点: 1、非盈利性; 2、强制性; 3、普遍保障性; 4、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对等性。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是非盈利性保险,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实施社会政策为目的。虽然社会保险在运作上也需要借助于精确的计量手段,但不能以经济效益的高低来决定社会保险项目的取舍和保障水平的高低。如果社会保险财务出现赤字影响其运作。国家财政负有最终责任。商业保险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应以任何形式负担其开支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