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2)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3)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4)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5)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6)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原则。风险提示:破产财产的范围: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