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应办理哪些手续 |
释义 |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一、姐姐生孩子送到孩子身边要什么手续 1、申请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2、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3、登记 (1)、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4、公告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2)、自公告之日起,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二、小孩怎么领养才合法 小孩按以下领养合法: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未成年人收养找不到生父母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三、收养关系一定要公证吗 (一)收养关系公证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民法典》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二)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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