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详见《2021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法律依据: 《2021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 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 号)等文件精神,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1年我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二)民办初中。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三)公民同招。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