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书面合同,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已达成协议? |
释义 | 无书面合同如何成立,一方履行义务对方接受即视为成立。没有书面合同如何证明内容,可通过相关单据、证据或录音录像来解决。质押没有书面合同不生效,质权需通过书面质押合同设立。 法律分析 一、无书面合同如何判断合同成立 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并且对方当事人接受的,视为合同已经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如何证明合同内容 再此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应当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沟通协商补签一份书面合同。同时将之前发生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对账凭证等相关单据保留好,以备在诉讼时使用。 若无法补签书面合同的话,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解决: (一)寻找与签订合同有关的物证、书证、人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内容。 (二)将协商合同条款的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将协商过程及内容记录下来,发生纠纷时可以将录音或录像刻录成光盘以后提交法院。这样才能更加便于法院审理案件,从整理后的材料中发现与争议事实相关的细节。 三、质押没有书面合同是否生效 当事人设立质权的,应该签订书面质押俩合同,所以质押没有书面合同的,质权不会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结语 无论是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还是缺乏书面合同的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约定,只要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并得到对方接受,合同即视为成立。若无法补签书面合同,可以通过物证、书证、人证等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内容,或者记录协商过程以备纠纷时使用。然而,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能生效,包括明确债权种类、数额、履行期限、质押财产等相关条款。质权的生效时间是在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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