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物权有哪三种 |
释义 | 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期满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资产的价金优先选择受偿。他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抵押资产抵偿其债权;若有剩余应退回抵押人,若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偿。但对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资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2、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转交给债权人当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期满债务或发生当事人承诺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在这当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3、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偿还前加以留置当做担保的权利。 一、民法典是否有留置权 有留置权。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3、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4、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5、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7、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8、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9、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10、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11、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与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担保物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有: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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