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法律程序中的相关材料 |
释义 | 起诉材料分三类:一是证明法院管辖权的材料,如户口本;二是必须提交的材料,如起诉书、身份证、结婚证;三是可在立案或开庭时提交的材料,如孩子出生证明、感情不和证据。准备复印件三份。如需申请财产保全,可同时提交申请书。 法律分析 分三类材料:第一类证据证明该法院有管辖权的,比如在对方的户口所在地法院的,地要提供对方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不在被告户籍地的起诉的,要提供被告在此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管辖问题是立案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双方居住地不稳定的情况下,实践中通常依据民诉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来解决立案管辖的问题。第二类是是必须提交的:即起诉书三份,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三份第三类:是可以在立案时提交,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的材料,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明,感情不和的证据,财产类证据,以及争取抚养权等证据。这些证据准备复印件一式三份。最后,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那在立案时可以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拓展延伸 离婚程序中的必备文件和材料 离婚程序中的必备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车辆证件、银行存折、工资流水、税务证明、财产清单、债务证明、子女相关证件、收入证明、财产评估报告等。这些文件和材料是离婚程序中的关键要素,用于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财产状况、子女抚养等情况。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应准备齐全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以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请注意,具体所需文件和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案件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在进行诉讼程序中,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提供证明法院管辖权的材料、起诉书、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必备文件。此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感情不和的证据、财产类证据等相关材料。确保准备一式三份复印件,并在需要时附上财产保全申请书。离婚程序中所需文件和材料多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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