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
释义 |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第1是:本市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的家庭 1、申请人在杭州市市区内拥有本市的常住城镇户口户籍五年以上的家庭。 2、申请人家庭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的家庭。 3、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家庭。 第2是: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 1、申请人具有杭州本市的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者是杭州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者是《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一等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是本科毕业及以上的学历且毕业年限未满7年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杭州本市市区内的用人单位工作,并且已经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是社会保险费的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以及家庭在杭州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 5、申请人家庭上年度的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的。 6、申请人配偶或是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的配偶或是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是人均居住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符合这个标注就没有住房资助能力,以上的标准就有住房资助能力。 7、申请人是一等以上职称或是硕士以上学历,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可以优先保障的条件 1、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 2、申请人的家庭中有年满70周岁的老人的。 3、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 4、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 5、根据法律法规或是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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