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适用法律要求出卖人除了提供标的物单证外,还必须提供其他相关单证和资料。买卖合同内容通常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和履行期限等。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的房屋买卖合同适用法律规定,出卖人应按约定或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有关标的物单证之外的单证和资料。买卖合同通常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和履行期限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该内容由 白小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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