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撤销或修改遗嘱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只有遗嘱的立法者本人或在他/她生前授权的代理人才能撤销或修改遗嘱。如果立法者在生前没有进行撤销或修改,那么只能在他/她去世后,由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继承人申请撤销或修改,必须经过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遗嘱立法者可以在生前撤销或者修改自己的遗嘱。撤销或者修改应当采用与立遗嘱同等形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五百四十五条:遗嘱的撤销和修改,应当采用立遗嘱的形式。有代理人代为立遗嘱的,也可以有代理人代为撤销和修改遗嘱。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可以对遗嘱进行撤销或者修改的人有立遗嘱的权利人、对遗嘱具有否决权的人、受遗赠人的监护人、继承人又成为遗嘱执行人的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受到遗赠人遗赠的财产,其他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等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遗赠无效,但必须先接受这部分遗产,遗赠物权益不得侵犯。 5.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他人不得擅自侵犯或剥夺。 如遇纠纷,可寻求专业律师和法院的帮助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