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人为逃避债务故意放弃继承遗产怎么办 |
释义 | 欠债人为逃避债务,故意放弃继承遗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故意放弃继承遗产,导致其不能偿还债务的,该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一、撤销权消灭的形式有哪些 撤销权消灭的形式: 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2、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权原因后,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和期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等。期限为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民法典如何行使债权撤销权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有以上行为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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