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条件会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 |
释义 | 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条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文物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履职的义务;客观方面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一、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是怎样构成的?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的宗旨和被绑架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实施了接到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过失损毁文物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及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体可参见故意损毁文物罪的释解,这里不再赘述。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损毁,在这里是指由自己的过失行为如失火、过失引起爆炸、过失污损、过失摔破等致使珍贵文物损坏和毁灭。所谓造成严重后果、则是指造成国家特别珍贵的文物损毁或者损毁珍贵文物数量较多以及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损毁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数量较大的等情况。虽有过失损毁的行为,但所造成的后果不属严重,则仍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珍贵文物损毁,并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如果出于故意,则不构成本罪应是故意损毁文物罪。 三、哪些要素会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主体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公共安全和国家机关的权威;客观方面实施了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