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取诉讼材料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领取诉讼材料的意思是。让当事人去法院领取材料。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原、被告是公民的,应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方式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状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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