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确认纠纷都有什么类型 |
释义 | 股权确认纠纷的类型如下:1、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3、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确认纠纷的类型都有哪几种 股权确认纠纷有以下类型:1、股东与股东之间因隐名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3、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主要都有什么类型 股权转让纠纷的主要类型:1、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2、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3、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纠纷。4、隐名、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5、股权的善意取得纠纷。 股权赠予都有哪些类型? (一)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指的是股东向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赠与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权。在此种情况下只是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或是公司股东人数减少,而不会发生新股东的加入,因此也并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因此,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二)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则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赠与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公司法》七十一条的规定,股权对外转让需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从本质上看,股权赠与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无偿性,即受赠的第三人无需为受赠的股权支付任何对价。而优先购买权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条件下由其他股东优先于第三人购买所转让的股权,以维护公司股东的人合性。如果在股权赠与的情况下适用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原则,那实际产生的结果则是其他股东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就可以获得股权,这显然不是赠与股东的本意。因此,在实务操作中,一般对外的股权赠与是需要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才可得以实现。风险提示:公司股权赠与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赠与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权赠与后应当办理股东变更登记;3、股权转移所有权后,如无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的情形,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股东股权确认属于什么纠纷 隐名股东股权确认属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公司纠纷中高发的一类案由。引起该类纠纷的基础民事法律关系、事实常见于:工商登记与实际出资不符、投入资金行为性质不明、股权转让瑕疵、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存在、公司融资以股权提供担保、债权债务关系、代持股行为、股东除名、虚假增资行为等。该类案件主要裁判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2条,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隐名股东股权确认属于什么纠纷 隐名股东股权确认属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公司纠纷中高发的一类案由。引起该类纠纷的基础民事法律关系、事实常见于:工商登记与实际出资不符、投入资金行为性质不明、股权转让瑕疵、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存在、公司融资以股权提供担保、债权债务关系、代持股行为、股东除名、虚假增资行为等。该类案件主要裁判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2条,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