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一般是合同的当事人。但是如果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合同的,被损害合法权益的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 一、民法典规定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是无效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等。 二、行政合同无效期限如何确定 行政合同无效是没有明确的无效期限的。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分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政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行政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哪些不动产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不动产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2、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合同意思表示虚假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