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1、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生产、销售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属于吸收犯。因为生产、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是假冒他人专利的一个组成部分,前行为吸收后行为,因此只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从重处罚,而不按数罪处理。2、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符合两个犯罪构成的要件,应按两罪处理,实行数罪并罚。3、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应定数罪。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是前提,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是结果,后者被前者所吸收,但假冒他从专利和注册商标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因此对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按假冒专利罪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对专利管理的相关法规,假冒他人专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情形包括:1、未经允许,在销售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允许,在广告或其他宣传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3、未经允许,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4、伪造或者是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该罪的量刑标准是:行为人犯假冒专利罪,依法应当判处拘役或者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或者是单处一定的罚金。单位犯本罪,依法应当对单位判处一定的罚金,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的直接负责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