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公司股权可以附哪些条件? |
释义 |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处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是股权转让,而此处的“转让”范围具体如何确定《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该处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公司股权赠与实质是赠与合同,赠与和同可以附条件,由双方自己协商条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总之,按照规定,并没有说明可以附哪些条件,所附条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比如说可以附所赠与的股权不享受投票表决权,只有分红收益权等其他条件。 保险公司股权转让附生效条件是什么 合同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是契约自由原则的体现,因此只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我国合同法对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一般而言,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有两种例外:其一,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其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只是赋予了转让人交付股权,受让人支付价款的义务,股权转让的行为并不随着合同的生效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权转让应当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股权额转让应当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当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等文件,这是在公司内部产生股权转让的效力;同时,还要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这是在公司外部产生公示效力,使股权变更的行为能够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但是,股权变更登记只是具有公示效力,并不是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 公司股权融资条件有哪些? 公司股权融资条件有:1、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2、拟融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3、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4、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5、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融资用于主营业务。风险提示:股权融资在企业投资与经营方面具有以下优势:(一)股权融资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组成,相互之间形成多重风险约束和权利制衡机制。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三)如果借贷者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占有较大份额,那么其运用企业借款从事高风险投资和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将大为减小。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以赠与吗 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的主要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发起人发起的,然后由股东认购相应的股份,一份股份具有一定的面值,股份有限公司应该置备股东名册,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后,是可以依法赠与的,赠与股份是属于股份转让的行为之一,赠与股份的应该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股权赠与合同可以解除吗? 1、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2、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3、如果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股东(赠与人)不得以无偿或者未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反悔。风险提示:公司股权赠与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赠与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权赠与后应当办理股东变更登记;3、股权转移所有权后,如无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的情形,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股权赠与有哪些法律规定? 1、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处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是股权转让,而此处的“转让”范围具体如何确定?《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该处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2、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3、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风险提示: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但是,如果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股东(赠与人)不得以无偿或者未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反悔。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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