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监护人法律规定的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法律规定的职责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二、姐姐是不是监护人 姐姐在特定情况下算监护人,但是一般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担任监护人的,姐姐才是其监护人。 三、监护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和终止 监护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变更和终止: 1.监护人的变更。 2.监护人的终止。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没有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