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没有房产证 |
释义 | 对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被拆迁户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不能一概而论,应视情况而定。拆迁应该有相应的拆迁待遇,暂时没有房产证按照实际是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但如果没有房产登记备案,法律上是可以说无房,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提交申请试试。 一、拆迁安置房的税收政策 拆迁安置房或回迁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或安置的政策标准,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具体来说,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应纳税种主要有以下几种: 1、契税 国家对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并没有规定相关的减免政策,因此,开发商在取得土地等不动产时,需要按全额计算契税,不可以扣除回迁业务中相当于拆迁补偿的部分。 2、营业税 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开发商应在交付回迁房屋或被拆迁户全部支付差价的时候缴纳。如果不需要支付差价的,以成本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有差价的,不需要支付部分按成本价格计税,差价部分按实际计税。 3、印花税 房屋回迁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与被拆迁户签订的按被拆迁人房屋原面积拆一还一给予同面积房屋回迁安置的合同,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即特殊形式的房屋销售合同。可见,房屋回迁合同属于一种交换式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因此,房屋回迁合同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4、土地增值税 开发商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不属于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因此,开发商应按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 鉴于房地产企业的房屋回迁业务具有特殊性,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等面积回迁部分既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又要按规定归集开发成本。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二、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是否会有拆迁补偿 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离婚,但出于种种原因,户口并未迁出。如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户口给予拆迁补偿安置的,户口未迁出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按照相应份额分配拆迁补偿安置款。 当然,如果双方有相关协议且房产分割清楚,或者离婚后户口就已迁出的,又或者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对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拆迁补偿款应归房屋产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三、拆迁分户会有用吗 一般来说,征收土地的补偿,是给其使用人,而且,我国现在大部分地区都是以房屋面积进行补偿,少数地方按照人头补偿。至于,您所在的区域按照什么样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还应该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至于拆迁补偿,其由不同部分组成,不同部分的拆迁补偿款会根据土地面积、被安置人口和地上建筑物等进行评估、补偿,对于您父母的拆迁补偿问题则主要参考上述内容,根据具体情况获取相应补偿;其次,关于您虽然持有农村户口,但没有宅基地的情况,自然是无法获得相应的有关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等的相关补偿的,关于安置补偿,则需要参考您当地政府的出台的具体政策和您的个人情况进行分析;最后,关于您的户口问题,则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如果能将户口迁回原户口,则可以正常的享受相关的拆迁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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