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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释义
    未婚同居,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1、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财产,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
    2、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民法典》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因此,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按份共有处理。
    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也就是说有约定还是按约定分,没有约定那就按能确定的出资额分,不能确定出资额的那就推定各占50%。
    对于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
    则需要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各自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发生经济混同,进而能够确定财产的归属和份额。
    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4、恋爱同居期间赠与的财物,应当区分是一般的恋爱赠与还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
    司法实践中,对于给付的大额转账、房屋、汽车等大宗财物,已经超出了双方日常交往的范围,通常会结合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基础、有无见过双方父母、达到谈婚论嫁的程度等,来判断两人达成的赠与合意是否以结婚为生效条件,最终确定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彩礼,构成彩礼的,赠与方才有权要求返还,当然是否全额返还,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如果不属于彩礼的范畴,就应视为一般的赠与行为,无须返还。
    恋爱关系中的财物赠与具有增进感情的特殊目的性,一方自愿给付的财物,如烟酒、衣服、挎包、手表、化妆品等礼品,或者为共同就餐、旅游等支付的未超出日常人情往来范畴的消费性支出或生活开支,可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未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的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未婚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的共同财产处理。在同居关系结束的时候,对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有协议的,应当按协议去处理;如果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的原则,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来分割,具体而言主要是考虑到双方出资的数额来分割的。当然个人财产就归个人自己所有,与另外一方没有关系。
    未婚同居,怎么分割财产?
    未婚同居的财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共有关系处理。对于解除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非婚同居关系时,当事人同居期间的共同所得的收入及购买的财产,应当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当事人同居前,一方赠送给另一方的财产可以按照赠与处理。
    未婚同居如何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未婚同居财产的处理:1、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未婚同居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1、未婚同居的财产首先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按共有关系处理。对于解除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非婚同居关系时,当事人同居期间的共同所得的收入及购买的财产,应当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当事人同居前,一方赠送给另一方的财产可以按照赠与处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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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