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普通债权可以成为质权标的:首先,从法理上讲,普通债权符合权利质押标的须具有财产内容、可让与性、适合入质三个特征。普通债权属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财产权利,而所谓财产权,是指可以与权利人的人格、身份相分离并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其具有交换价值,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转让,并实现其价值。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可以控制债权的实现,这些特点满足了质权标的的特定化和易于变现的要求。因此,普通债权可以作为质权标的。况且《民法典》也规定了债权可以让与,此理同然。《民法典》也并没有规定普通债权不可以质押,而民事规范属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所以,普通债权质押担保并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合法。普通债权与证券债权、股份、知识产权一样均可成为权利质押的标的。【相关延伸】问:哪些证券债权可质押?答: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质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百四十四条、第五百四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