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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全险全责保险制度下,是否需要自己承担损失?
释义
    机动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保险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强制保险先赔偿,商业保险补足不足部分,如果仍然不足或未投保商业保险,则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全险全责,如果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不要自己出钱。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全险全责要自己出钱吗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拓展延伸
    全责保险制度下的赔偿责任和损失分担方式
    全责保险制度下,赔偿责任和损失分担方式取决于具体的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制度下,保险公司通常承担全部损失,而被保险人无需承担额外的费用。然而,有些情况下,保险合同可能会规定一定的免赔额或者自付额,即被保险人需要承担一部分损失。此外,若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存在过错或违反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可能会减少赔偿金额或拒绝赔偿。因此,具体的赔偿责任和损失分担方式需要结合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条款来确定。建议在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结语
    全险全责制度下,如果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赔偿金额不足,商业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补偿。全险全责制度下,被保险人通常无需自己承担额外费用。然而,具体的赔偿责任和损失分担方式需参考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在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九十四条 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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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3: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