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老人过世后,若一个子女放弃了继承权,那么其他子女该如何继承? |
释义 | 如果一个子女放弃继承权,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有遗嘱则按顺序和份额分配,无遗嘱则按法定顺序。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同级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但可协商不平均。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异父异母和养或继兄弟姐妹。当一位老人去世后,如果其中一个子女放弃了继承权,那么这个放弃者将不再有继承权,而是由其他继承人来继承遗产。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了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将按照遗嘱所确定的顺序和份额来进行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有效的遗嘱,那么就会按照法定顺序来进行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继承开始时,应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则不会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应该平均继承遗产,但如果各继承人同意,遗产份额可以不平均。 在这里,所谓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谓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谓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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