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佣合同解雇用人单位是否不需要经济补偿? |
释义 | 雇佣合同属于劳务关系,解除雇佣合同时,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劳务合同, 劳务劳务合同, 劳务劳务合同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雇佣合同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努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冲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三)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二、工厂搬迁对退休人员有没有补偿 没有补偿金。退休以后双方是劳务关系,受民法典调整,一般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三、工地上是否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只要是你遵守了工地的规章制度的,那么就是属于劳动关系的。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1、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而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法律不予干预。 2、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进行规范和调整。 3、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因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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