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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部门的性质与职能是什么?
释义
    民政部门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常设国家行政机构,负责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民间社会事务。机构设置包括国家级的民政部,省级的民政厅,市县级的民政局,以及乡镇级的社会事务办公室。
    法律分析
    是行政机关。民政部门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常设国家行政机构。民政,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机构设置:国家级设民政部,省(自治区)级设民政厅,市县级设民政局,乡镇设社会事务办公室。
    拓展延伸
    民政部门的职责和功能有哪些?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负责管理和协调社会事务,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其职责和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确保社会组织的合法运行和发展。其次,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包括贫困救助、临时救助、孤儿寄养、救助管理等,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此外,民政部门还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捐助管理等相关工作,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此外,民政部门还承担着社会组织的培训指导、政策研究和公益事业的推动等职责,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综上所述,民政部门的职责和功能涵盖了社会管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家庭稳定和公益事业等多个方面,旨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的福祉。
    结语
    民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常设国家行政机构。其职责包括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民政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负责管理和协调社会事务,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通过管理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救助和福利、维护家庭稳定以及推动公益事业等职责,民政部门致力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的福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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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6:2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