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可以分割人身损害赔偿金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1、不能。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2、赔偿金直接因身体损伤而发生,直接用于损害的治疗和因残疾而产生的特定消费,因此,该赔偿金只能归受害的一方所有,夫妻另一方在离婚时,不能主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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