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3.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 4.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代位继承权。源于罗马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