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股东没有权力是否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释义 | 小股东在以下条件下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其连续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达到一百八十天以上;小股东已书面要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在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在收到请求后三十天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对公司利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法律分析 小股东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但有下列限制条件: 一、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小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二、小股东已经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拓展延伸 小股东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权益保护问题 小股东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议题。股东代表诉讼是一种法律手段,通过代表股东集体行使权益,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然而,对于小股东而言,他们可能面临一些特殊的挑战和困境。首先,由于小股东持股较少,他们在股东会议上的发言权和投票权相对较弱,难以影响决策。其次,小股东可能缺乏足够的资源和经验来参与诉讼过程,导致他们的利益受损。因此,为了保护小股东的权益,需要建立更加公平和有效的机制,包括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小股东的信息披露和参与权,以及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制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小股东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权益保护。 结语 小股东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议题。股东代表诉讼是一种法律手段,通过代表股东集体行使权益,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然而,对于小股东而言,他们可能面临一些特殊的挑战和困境。为了保护小股东的权益,需要建立更加公平和有效的机制,包括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小股东的信息披露和参与权,以及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制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小股东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 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