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物运输包装应符合什么要求 |
释义 | 一、货物包装应满足 1、货物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防潮性和防震性,以确保货物安全地运输到目的地。 2、包装应具有足够的保护功能,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 3、包装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热性、耐寒性、耐腐蚀性,以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4、包装应能够保护货物免受潮湿、污染、粉尘和其他外来因素的侵害。 5、货物的包装应满足运输、搬运、仓储、销售等各种要求。 6、包装应能够满足客户的特殊要求,如防静电、防潮、防火等。 二、对货物进行包装应满足的要求有: ①货物包装要求坚固、完好、轻便,在一般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件漏出散失。因码垛、摩擦、震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而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伤害人员或污损飞机、设备及其他物品,由于托运人的原因货物包装不良污染飞机及其他物品,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向承运人支付污染处理费。 ②包装的形状除应适应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堆放和便于计算数量;包装外部不能有突出的棱角及钉、钩、刺等;包装要清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污染。 ③民用航空器运送的货物,禁止使用带有碎屑、草袋等材料做包装或草绳捆扎,包装内的衬垫材料不得外漏。 ④使用旧包装时,必须除掉原包装上的残旧标志和标贴。 ⑤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⑥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要求托运人改进或重新包装后方可接收。如有下述货物包装情况不能接收:包装严重变形或已破损;铁腰子变形或松动;包装上有渗漏或浸湿痕迹;包装内货物晃动或有破碎声音;桶上有裂缝或桶盖松动;袋装货缝口松散;有异味散出。 ⑦承运人对托运人托运普通货物的内包装是否符合要求,不承担检查责任。 ⑧对于收运的货物,解除其包装上任何易被涂改的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有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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