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用人单位拒绝,可以仲裁要求履行义务。 离职失业证明开具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的,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规定的其他资料咨询办理。 办理离职的其他资料如下: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毕业或肄业证明,择业期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交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完整的职工工作档案; 3、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停业(注销)的需提供工商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注销)证明; 4、灵活就业和自由职业者失业的,提供村居(社区)出具的停止灵活就业或停止自由职业证明; 5、军人退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交退役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安置证明; 6、具有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交相关证书原件。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