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的条件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注意区分是企业合并还是非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般情况下,企业合并的形成是因为对被投资企业形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不是这样则为非企业合并。在企业合并情形下所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的一个显著区别是,取得投资的直接相关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等都计入管理费用;如果是非企业合,那么这些费用就计入初始投资成本,这是很重要的,需要大家特别注意。 一、企业兼并重组的形式有哪些 企业兼并重组的形式有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控股合并。新设合并,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控股合并,指的是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的合并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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