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书是否能用于领取结婚证? |
释义 | 离婚判决书可用于领取结婚证。离婚当事人凭判决书可以再次登记结婚,无需离婚证。结婚登记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无配偶声明。完成离婚登记或判决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 法院离婚判决书可以领结婚证。法院判决离婚只给判决书,不给离婚证,离婚当事人凭离婚判决书可以再次登记结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拓展延伸 离婚判决书的法律效力及适用范围 离婚判决书是法院根据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所作出的正式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判决书是对夫妻关系解除的确认和记录,具备强制执行力。离婚判决书可以作为领取结婚证的有效证明,因为它明确确认了夫妻关系的终止事实。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适用范围可能会受到地区和相关法规的限制。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离婚判决书能够有效用于领取结婚证。 结语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判决书是对夫妻关系解除的确认和记录,具备法律效力。因此,离婚判决书可以作为领取结婚证的有效证明。然而,具体适用范围可能会受到地区和相关法规的限制。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离婚判决书能够有效用于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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