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裁减人员的条件 |
释义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补充增加了三种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为了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衔接,《劳动合同法》修正了《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可以裁员的规定,而规定单位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时可以裁员。 一、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及程序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是: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序是: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二、裁员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裁员需符合下列法定的条件: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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