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分割遵循哪些原则 |
释义 | 夫妻房产分割原则: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生活、尊重当事人意愿、不损害他人利益。根据具体情况,共有房产可协商处理或由法院判决。分割时应均等分割或有所差别,不宜分割的房屋归一方所有,需给予补偿。离婚前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可暂住不超过2年。分割要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保护妇女利益。 法律分析 一、夫妻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二、房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原则,也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整体来说,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状况仍较男性差,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不因离婚而出现生活水平的严重下降,甚至导致生活困难情形的发生。在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 另外,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不致使他们在父母离婚后生活水平的急剧变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进行倾斜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自由协商处理。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结语 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共有房产的分割应遵循一系列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确保夫妻双方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保护妇女和子女权益原则倾向于保护妇女的经济利益和子女的生活水平;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确保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中得到照顾;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考虑到分割是否有利于双方的生产和生活;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尊重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自由协商;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确保分割不损害其他利益方的权益。在夫妻房产分割中,应综合考虑这些原则,以实现公平和合理的分割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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