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无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确定。如果继承人拥有不动产或动产财产,应当先确定财产的价值。继承人在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财产时,可根据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和被继承人对其劳动、生活和教育的贡献等因素确定其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无遗嘱继承的财产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的,其继承份额应当按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确定;(二)无第一顺位继承人,而有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其继承份额应当按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确定;(三)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而有第三顺位继承人的,其继承份额应当按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确定;(四)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和第三顺位继承人,而有第四顺位继承人的,其继承份额应当按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继承份额的应当参照下列因素:(一)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二)被继承人对继承人劳动、生活和教育上的贡献;(三)其他适当因素。” 以上为本文的法律分析与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