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伴侣间财产的法律地位 |
释义 | 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共同取得的财产通常是共有财产,个人所得的财产则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事先有约定或规定财产归属,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对于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财产归属可以根据能否证明归属一方来确定。对于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根据发生时间和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属于事实婚姻,以决定财产的分配方式。同居现象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受到传统观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法律分析 一、同居期间财产是共有财产吗 同居期间的财产不一定都是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认定。 1、同居期间的双方如果是共同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有财产。 2、同居期间一方个人所得的财产,则不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 3、若同居双方当事人规定财产均归一方所有,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财产均归各自所有,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4、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二、同居期间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这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分析: 一种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尤其是恋爱关系下的同居,在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比如双方财产混同放在一起,分不清归谁了,那要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第二种同居是双方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而且双方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那同居产生了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事实婚姻下,双方分手同居期间的财产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同时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和子女权益原则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同居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即便是以夫妻名义,那也不是事实婚姻,只是非婚同居。这种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是现下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一方面,少数偏远落后地区在传统观念影响下,办理婚姻登记的意识不强,非婚同居现象普遍;另一方面,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民众生活方式和婚姻态度发生转变,年轻人的婚前同居、中老年人的不婚同居都成为一种常见的生活方式。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如果是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有财产;如果是一方个人所得的财产,则不属于共同财产。若双方事先有约定或规定财产归属,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在解除同居时,如果能够证明某一财产为一方所有,则归个人所有;否则,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于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根据时间不同,可能产生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或被视为非婚同居。根据以上原则,可以进行财产的分割。同居现象在社会中普遍存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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