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交通事故肇事者负全部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释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明固定车辆位置后,撤离现场报警等候处理。
    1、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2、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1、追尾前车的;
    2、倒车尾撞后车的;
    3、溜车的;
    4、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5、逆向行驶的;
    6、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7、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8、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9、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10、不按规定超车的;
    11、不按规定掉头的;
    12、不按规定会车的;
    13、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14、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15、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6、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7、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18、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19、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20、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环节上作了调整,从而使驾驶员自撤事故现场更具操作性。
    单车事故:不需要出具证明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警等候处理。
    两车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且当场自行协商一致并结清费用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候民警到场办理结案手续;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仅仅确定赔偿比例的,填写“确认书”后到事发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新规定中“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一般是指邻近事故现场的紧急停车带、高架匝道口、大桥、隧道口等处的“斑马”导流线、相临的次干道、支路、机非隔离的开口处等对车辆通行影响较小的地点。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10: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