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指的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有时把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混合一体这是不恰当的。 一、看守所拘留一个星期后移交检查院,已经判刑了吗 看守所拘留一个星期后移交人民检查院,不一定是判刑。 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罚目的。 二、刑事案件几年失效 刑事案件失效时间是按照不同的情况所判定的,犯罪经过下列时期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刑事案件的办按流程包括: 1、侦查。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极少数案件由检察院侦查,这里只讲公安侦查的问题; 2、审查起诉。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嫌疑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时将起诉书一并提交给法院。 二、刑事案件判刑的规则包括: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三、刑事处罚又是强制措施吗 刑事处罚不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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