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关注。对于这些证据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首先需要确定这些证据是否合法获取,其次需要确定如何保存和采用这些证据。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律师、公证人、会计师、评估师、翻译人员、证明人员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人员,应当依法保守案件秘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主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主管人员的职务侵犯公共财物罪论处:(五)虚构或者故意隐瞒事实,骗取、侵吞、挪用、截留公共财物或者其他财物的; 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情节,考虑以下因素:(二)数额大小;(七)有赃或者受贿的事实;(十三)主动退赃、退赃比例和退赃的时间等情况。 因此,在处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邮件、短信等电子证据时,需要保护证据的合法性,并且需要考虑证据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