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让原则是: 1、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 3、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三让原则的先决条件是,机动车辆根据既没有交通指示灯,都没有交警队指引,更没有交通标识和道路标线的街口时,进到街口前要泊车犹豫,再遵循三让原则明确优先选择通行权。三让原则是拥有 顺序的,从1到3多次套入,具体情况可用第1条原则的就不必考虑到以后的两根原则。具体情况不适合第1条原则的,则套入第2条,若第2条可用则不用考虑到第3条。第1条和第2条都不适合的情形下,则考虑到依照第3条原则分辨优先选择通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车让人,让出一分文明;人让车,让出一分安全;车让车,让出一分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