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欺诈订立的合同可以不可以撤销 |
释义 | 受欺诈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对于一方以欺诈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欺诈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在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欺诈威胁可撤销吗? 可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可变更合同包括哪些种类 可变更合同的种类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或者受第三人欺诈订立的合同。对于上述合同,利益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凶宅合同是否可撤销 凶宅本身并不构成合同撤销事由,只有在卖方刻意隐瞒凶宅的事实,对买方构成欺诈的情形下,才能按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请求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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