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欺诈发行债券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欺诈发行债券罪的立案标准: 1、欺诈发行债券的数额超过500万元的; 2、存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行为的; 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非法募集资金的; 4、对欺诈发行债券所募集的资金进行转移,或隐瞒资金去向的。 一、在中国欺诈发行股票罪具体包括哪些 我国对于对欺诈发行股票罪立案处罚标准的规定包括: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什么情况下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主要有: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过谁决议 1、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证券法》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2、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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