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骑电动三轮车合法吗 |
释义 | 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是不合法的。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十二章十三条规定,电动三轮车辆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驱动车轮行驶,属于机动车范畴,但是电动三轮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颁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纳入公安部机动车产品公告服务系统,因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不予以注册登记。 同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要求:三轮、四轮车,包括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不能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发放牌照。因此广大市民群众不要购买此类车辆,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一、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将被交警直接没收三轮车: (一)路边乱乱停乱放:今后路边发现有三轮车不按位置停放,而是乱停乱放的,将受到罚款还有没收三轮车的惩罚。 (二)三轮车不安交通指示横穿马路,交警直接将其拦截,并罚款没收三轮车。 (三)无牌无证且没有年检的三无车辆,交警有权拦截进行检查,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直接罚款或没收。 (四)违法载客:每逢节假日,一些不法的小贩们就会到汽车站或者火车站拉人载客赚点外块钱,按照规定,三轮车是不允许载客的,而且这些车是没有任何安全保护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比较高,不安全。三轮车是禁止载客的。如果被发现,将会罚款或没收! 二、交警的具体职责 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 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负责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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