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旧法交替时的法律适用原则 |
释义 | 新旧法交替时的法律适用原则为: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一、哪些人可以得到征地补偿款 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能得到征地补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法律优先适用性指的是什么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在上一位阶法律规范已有规定的情况下,下一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上一位阶的法律规范抵触,上一位阶法律规范没有规定,下一位阶法律规范作了规定的,一旦上一位阶法律规范就该事项作出规定,下一位阶法律规范就必须服从上一位阶法律规范。 法律的优先适用性包括如下: 1、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指法律优先于行政立法,即强调法律对于行政立法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优越地位; 2、在各种社会活动中,法律优先原则还应包括司法活动优先于其他活动,以体现社会对法律的遵从和敬畏; 3、对于一个公民,但参与司法活动和其他活动出现时间冲突时,应当优先参与司法活动,使司法活动得到优先的保障。 实践中,若是法律、法规、规章均对某事项作了规定,法规、规章与法律不一致的,适用的顺序依次是法律、法规、规章。这是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管理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法律的优先适用原则包括基本法优于部门法;部门法优于地方法;新法优于旧法。 我国的法律位阶描述如下:宪法处于法律位阶的最高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高于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高于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规章;上级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下级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范围内施行。 三、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有什么区别?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是:解除合同有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终止合同是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终止合同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解除合同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终止合同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法律其他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立法法》第九十二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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