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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释义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及复核程序:交通事故责任按照保险先赔、不足部分商业保险赔、无保险由侵权人赔的顺序。复核程序包括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情形包括已提起诉讼、检察院批准逮捕、简易程序处理、道路外事故。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都有哪些赔偿责任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程序有哪些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结语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明确,首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赔偿。如仍不足或未投保商业保险,由侵权人赔偿。对于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当事人,可在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请求、理由和证据。公安机关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符合条件则受理。但在提起诉讼、被检察院逮捕、适用简易程序或发生道路以外事故的情况下,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七条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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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03:38